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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多少天公安局会申请逮捕?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吗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0日 来源:南宁再审申诉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

 韦俊律师,南宁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拘留后多少天公安局会申请逮捕?

  咨询:当事人在收到3万货款后,没有按量发货,只发了1.6万的货。当事人去见客户后,客户报案。如果说当事人有问题,他怎么会自投罗网去见客户呢后来当事人还了这1.4万,客户也已经撤诉!但是公安机关不放人,说是刑事拘留,要公诉送检察院。意思就是说是诈骗!但是就此看根本还不构成诈骗案件!如果说的是这钱打到了私人账户上,但是当事人并没有取钱出来,更没有花,而是去见了客户。明显当事人不是故意的不发货,也不是故意要欺诈客户的。但是拘留了14天,还没有放人,也没有予以逮捕,这是怎么回事


  想问的就是说刑事拘留后多少天之内公安局必须得申请逮捕


  解答:拘留的期限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吗

  法律咨询: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吗


  律师回答:


  是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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