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再审申诉律师

联系电话:18977771300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再审申诉

什么是直接送达?刑诉法规定逮捕及不予逮捕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5日 来源:南宁再审申诉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韦俊律师,南宁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什么是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种的送达应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都应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8条及适用意见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的送达都属于直接送达:


  1、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


  2、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将诉讼文书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3、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诉讼文书交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4、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将诉讼文书送交其诉讼代理人签收。


  5、受送达人已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在采用直接送达方式时硬注意以下几点:


  1、直接送达应由法院指派本院的工作人员进行,而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送达。


  2、直接送达时应以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本人为原则


  3、在某些家庭纠纷案件中,如离婚案件种,受送达人不在时,不宜由对方当事人或在该纠纷中与受送达人处于对立关系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4、送达调解书时,如果当事人拒收的,视为调解协议不成立,因此调节书不宜由别人签收,而应送交当事人本人,以便准确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但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以又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送达的相关问题,为您推荐:


公告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邮寄送达中存在哪些问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刑诉法规定逮捕及不予逮捕的条件

  一、刑诉法逮捕的条件


  1、一般逮捕


  证据要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刑罚要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社会危险性要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即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以及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策划、预备实施犯罪的;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前或者归案后已经着手实施或者企图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行为的;


  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即犯罪嫌疑人归案前或者归案后曾经自杀,或者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径行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3、转化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刑诉法不予逮捕的情形


  1、检察院应当不予逮捕的情形: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属于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脏、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形式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协议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犯罪嫌疑人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Copyright © 2008-2020

南宁再审申诉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网站管理